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含车库、车位)的所有权人。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具备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内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一笔计价收取。收费标准应当与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质量要求、服务承诺事项相对应。
第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及非住宅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州(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不同类型、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以及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复印件;
(五)批准成立业主大会的相关材料;
(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的会议纪要;
(七)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居委会、派出所、非营利性的社区活动中心)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同区域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购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物业服务收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自物业交付业主之日开始计收,以月、季、半年或一年为交费时限。
房改售房、公有住房等房屋按同区域、同类别、同结构的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计收物业服务费。
车库 (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可按车库 (车位)的数量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属于临时性收费,当业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并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应当重新约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委托单位应当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由委托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相关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的票据,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或者因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九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条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得收益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向业主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协商约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
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 业主进行室内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或者装修人员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室内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者工本费,具体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在保修期限内的,其维修养护费用由保修单位负担,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
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由所有受益的业主据实分摊。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实行出入证管理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申请多配置或者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可以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出入证的免费数量及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在备案期间,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管理面积或者管理服务标准变化等情况,经双方协商需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相应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时,应对物业服务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签收,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进行保险的,应当及时将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等有关单据进行公示。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改善经营环境,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三十一条 对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有争议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业主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有权向当地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各企业、事业或者其它单位独立的住宅小区没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是由本单位或者下属机构进行物业服务的,可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向职工进行说明,征得职工同意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业主已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协议或者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5〕702号)同时废止。
昆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项 目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具 备 条 件
|
备 注
|
基本要求
|
分级服务要求
|
综
合
管
理
|
一级
|
0.38
|
1、服务与被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管理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3、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并按规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收支账目;
4、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5、管理处24小时有人值班;
6、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7、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
1、设置管理处,办公地点不少于500平方米且固定,业主档案实行电子化办公管理;
2、达到国家二级资质以上条件并获得2次市级级以上荣誉称号;
3、管理人员60%以上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
4、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投诉回复处理时间不超过8小时;
5、业主家访服务率不低于80%;
6、每年一次问卷调查,业主对管理人员服务态度满意率不低于90%,诉求处理满意率不低于80%;
7、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活动,每年组织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四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8、区内设有业主活动场地及会所。
9、物业服务企业三年的平均收费率不低于95%
|
1.、综合管理成本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费用、用于物业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社区文化活动费用等。
2、分级服务要求有二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有三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3、管理人员指小区物业服务处除工程、绿化、清洁卫生、秩序维护人员等操作层以外的所有人员。
|
二级
|
0.32
|
1、设置管理处,办公地点不少于300平方米且固定,业主档案实行电子化办公管理;
2、具有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物业管理资质并获得2次市级级以上荣誉称号;
3、管理人员50%以上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在 12000平方米以下;
4、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投诉回复处理时间不超过12小时;
5、业主家访服务率不低于75%;
6、每年一次问卷调查,业主对管理人员服务态度满意率不低于85%,诉求处理满意率不低于75%;
7、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活动,每年组织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 不少于三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8、区内设有业主活动场地及会所;
9、物业服务企业三年的平均收费率不低于85%
|
项目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具备条件
|
备 注
|
基本要求
|
分级服务要求
|
综
合
管
理
|
三
级
|
0.28
|
1、服务与被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管理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3、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并按规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收支账目;
4、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5、管理处24小时有人值班;
6、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7、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
1、设置管理处,办公地点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固定,业主档案实行电子化办公管理;
2、具有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物业管理资质并获得1次市级级以上荣誉称号;
3、管理人员30%以上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在 14000平方米以下;
4、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投诉回复处理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业主家访服务率不低于65%;
6、每年一次问卷调查,业主对管理人员服务态度满意率不低于75%,诉求处理满意率不低于65%;
7、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活动,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8、区内设有业主活动场地;
9、物业服务企业三年的平均收费率不低于80%
|
1.、综合管理成本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费用、用于物业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社区文化活动费用等。
2、分级服务要求有二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有三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3、管理人员指小区物业服务处除工程、绿化、清洁卫生、秩序维护人员等操作层以外的所有人员。
|
四
级
|
0.22
|
1、设置管理处,办公地点不少于100平方米且固定,业主档案实行电子化办公管理;
2、具有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物业管理资质 ;
3、管理人员20%以上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在 16000平方米以下;
4、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投诉回复处理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业主家访服务率不低于50%;
6、每年一次问卷调查,业主对管理人员服务态度满意率不低于60%,诉求处理满意率不低于50%;
7、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8、物业服务企业三年的平均收费率不低于75%
|
五
级
|
0.15
|
1、设置管理处,办公地点不少于50平方米且固定,业主档案实行电子化办公管理;
2、具有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物业管理资质;
3、管理人员20%以上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在 18000平方米以下;
4、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投诉回复处理时间不超过48小时;
5、每年一次问卷调查,业主对管理人员服务态度满意率不低于50%,诉求处理满意率不低于50%;
6、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7、物业服务企业三年的平均收费率不低于70%
|
项 目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具备条件
|
备 注
|
基本要求
|
分级服务要求
|
共
用
部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日
常
运
行
维
护
|
一
级
|
0.20
|
1、做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巡视检查工作,保障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设施设备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3、各类设施设备有专人管理;
4、建立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
5、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对小区内有危险、隐患的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6、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
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7、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
8窨井(化粪池)不漫溢,窨井盖无缺损,保证排水管道畅通;
9水箱、蓄水池盖保持完好并加锁,每年定期清洗不少于一次清洗,污水排放符合基本要求。
|
1、工程人员人均维护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以下;
2、专业维修人员60%以上持证上岗;
3、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
4、区域内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
5、加强消防系统的检查保养,巡查,消防泵启动试压每年不少于二次;
6、加强对电梯的保养,单台电梯的年故障率不超过五次;
7、供水设施年故障率不超过五次;
8、每年停水、停电故障率不超过五次;
9、公共楼道墙面每五年粉刷或清洁,日常墙面出现脱落六个月内修复。
|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成本包括:设施设备维护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公共电费。
2、分级服务要求有三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有四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3、工程人员是指设施设备管理、操作、维护人员。
|
二
级
|
0.16
|
1、工程人员人均管服务建筑面积为14000平方米以下;
2、专业维修人员50%以上持证上岗;
3、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3、区域内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消防系统的检查保养,巡查,消防泵启动每年不少于二次;
5、加强对电梯的保养,单台电梯的年故障平率不超过八次;
7、供水设施年故障率不超过八次;
8、每年停水、停电故障率不超过八次;
9、 公共楼道墙面每八年粉刷或清洁,日常墙面出现脱落八个月内修复。
|
项 目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具备条件
|
备 注
|
基本要求
|
分级服务要求
|
共
用
部位、
共用
设施设备
日常运行维护
|
三
级
|
0.13
|
1、做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巡视检查工作,保障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设施设备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3、各类设施设备有专人管理;
4、建立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
5、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对小区内有危险、隐患的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6、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
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7、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
8、窨井(化粪池)不漫溢,窨井盖无缺损,保证排水管道畅通;
9、水箱、蓄水池盖保持完好并加锁,每年定期清洗不少于一次,污水排放符合基本要求。
|
1、工程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以下;
2、专业维修人员40%以上持证上岗;
3、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4、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4、5、加强消防系统的检查保养、巡查, 消防泵启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6、加强对电梯的保养,单台电梯的年故障平率不超过十二次;
7、供水设施年故障率不超过十二次;
8、每年停水、停电故障率不超过十二次;
9、公共楼道墙面每十年粉刷或清洁,日常墙面出现脱落十二个月内修复。
|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成本包括:设施设备维护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公共电费。
2、分级服务要求有三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有四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3、工程人员是指设施设备管理、操作、维护人员。
|
四级
|
0.10
|
1、工程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为18000平方米以下;
2、专业维修人员20%以上持证上岗;
3、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80%以上;
4、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85%以上;
5、加强消防系统的检查保养、 巡查 ,消防泵启动每年一次;
6、加强对电梯的保养,单台电梯的年故障平率不超过十八次;
7、供水设施年故障率不超过十八次;
8、年停水、停电故障率不超过十八次;
9、公共楼道墙面每十五年粉刷或清洁,日常墙面出现脱落十八个月内修复。
|
五
级
|
0.05
|
1、工程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无电梯20000平方米)以下;
2、专业维修人员10%以上持证上岗;
3、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70%以上;
4、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80%以上;
5、消防泵启动每年一次;
4 6、加强对电梯的保养,单台电梯的年故障频率不超过二十四次
7、供水设施年故障率不超过二十四次;
8、每年停水、停电故障率不超过二十四次;
9、公共楼道墙面每十五年粉刷或清洁,日常墙面出现脱落二十四个月内修复。
|
项 目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具备条件
|
备 注
|
基本要求
|
分级服务要求
|
清
洁
卫
生
|
一级
|
0.20
|
1、各类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各类管理制度完善;
2、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3、使用环保的清洁剂;
4、做好除四害的卫生防治工作。
|
1、清洁卫生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下;
2、100%楼道、停车场、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干净、清洁、无尘灰、无污渍、无污物、无陈旧性垃圾,地面垃圾滞留不超过2小时;
3、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一次;电梯门壁打蜡上光每月不少于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大堂地面抛光打蜡或晶面研磨每月不少于一次;
4、各类设施设备干净光亮;
5、房屋建筑外墙面明亮如新;
6、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四次;
7、外墙清洁每五年不少于一次(含补灰、补砖等);
8、自来水水池(箱)清洗,每年不少于一次。
|
1、清洁卫生成本包括:清洁人员人工费用、清洁器具及材料费用,垃圾清运费,除四害消杀费等。
2、分级服务要求有二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有三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3、清洁卫生人员指清洁卫生管理人员、清洁工。
|
二
级
|
0.15
|
1、清洁卫生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下;
2、95%楼道、停车场、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干净、清洁、无尘灰、无污渍、无污物、无陈旧性垃圾,地面垃圾滞留不超过8小时;
3、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清洁保养每星期不少于二次;电梯门壁打蜡上光每季不少于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大堂地面抛光打蜡或晶面研磨每季不少于一次;
4、各类设施设备干净清洁;
5、房屋建筑外墙面明亮整洁;
6、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二次;
7、外墙清洁每八年不少于一次(含补灰、补砖等);
8、自来水水池(箱)清洗,每年不少于一次。
|
三
级
|
0.12
|
1、清洁卫生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14000平方米以下;
2、90%楼道、停车场、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干净、清洁、无尘灰、无污渍、无污物、无陈旧性垃圾,地面垃圾滞留不超过16小时;
3、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清洁保养每月不少于二次、无污迹;大堂地面抛光打蜡或晶面研磨每年不少于二次;
4、各类设施设备基本干净;
5、房屋建筑外墙面无尘无污;
6、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二次;
7、外墙清洁每十年不少于一次(含补灰、补砖等);
8、自来水水池(箱)清洗,每年不少于一次。
|
项 目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具 备 条 件
|
备 注
|
基本要求
|
分级服务要求
|
清
洁
卫
生
|
四
级
|
0.10
|
1、各类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各类管理制度完善;
2、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3、使用环保的清洁剂;
4、做好除四害的卫生防治工作。
|
1、清洁卫生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以下;
2、85%楼道、停车场、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干净、清洁、无尘灰、无污渍、无污物、无陈旧性垃圾,地面垃圾滞留不超过24小时;
3、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清洁;大堂地面抛光打蜡或晶面研磨每年不少于一次;
4、各类设施设备基本干净;
5、房屋建筑外墙面无尘无污;
6、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二次;
7、外墙清洁每十五年不少于一次(含补灰、补砖等);
8、自来水水池(箱)清洗,每年不少于一次。
|
1、清洁卫生成本包括:清洁人员人工费用、清洁器具及材料费用,垃圾清运费,除四害消杀费等。
2、分级服务要求有二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有三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3、清洁卫生人员指清洁卫生管理人员、清洁工。
|
五
级
|
0.05
|
1、清洁卫生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以下;
2、80%楼道、停车场、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干净、清洁、无尘灰、无污渍、无污物、无陈旧性垃圾,地面垃圾滞留不超过36小时;
3、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无污迹,大堂地面保持清洁;
4、各类设施设备微尘;
5、房屋建筑外墙面微旧;
6、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
7、外墙清洁每十五年不少于一次;
8、自来水水池(箱)清洗,每年不少于一次。
|
园林绿化
|
一级
|
0.20
|
1、有专业人员进行绿化管理,各类制度健全;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
3、花卉、绿篱、树木按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4、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
1、小区绿化率在45%以上,每平方米绿化每月费用约0.62元;
2、绿化植物品种至少在300种以上;
3、绿化植物名贵品种至少在50种以上;
4、绿化所用设施设备及工具不少于8种以上;
5、绿化所用化肥、农药种类在10种以上;
6、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整齐,保持常绿,基本无杂草;
7、、乔、灌木、攀缘植物每年修剪三次以上,乔、灌木树冠完整,形态优美,花、灌木开花结果,各种植物生长茂盛,无枯枝、缺枝;
8、自建专门名贵花卉、树木苗圃;
|
1、园林绿化成本包括:园林绿化人员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公共水费。
2、分级服务要求有三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若有四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
项 目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具备条件
|
备 注
|
|
基本要求
|
分级服务要求
|
|
园
林
绿
化
|
二级
|
0.15
|
1、有专业人员进行绿化管理,各类制度健全;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
3、花卉、绿篱、树木按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4、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
1、小区绿化率在40%以上,每平方米绿化每月费用约0.56元;
2、绿化植物品种至少在250种以上;
3、绿化植物名贵品种至少在25种以上;
4、绿化所用设施设备及工具不少于6种以上;
5、绿化所用化肥、农药种类在8种以上;
6、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整齐;
7、乔、灌木、攀缘植物每年修剪二次以上,乔、灌木树冠完整,形态优美,花、灌木开花结果,各种植物生长茂盛;
8、自建专门花卉、树木苗圃;
|
1、园林绿化成本包括:园林绿化人员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公共水费。
2、分级服务要求有三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若有四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
|
三
级
|
0.12
|
1、小区绿化率在35%以上,每平方米绿化每月费用约0.48元;
2、绿化植物品种至少在200种以上;
3、绿化植物名贵品种至少在20种以上;
4、绿化所用设施设备及工具不少于5种以上;
5、绿化所用化肥、农药种类在5种以上;
6、草坪生长良好,注意修剪;
7、乔、灌木、攀缘植物 树形基本完整,修剪得当;
8、自建少量花卉、树木苗圃;
|
|
四
级
|
0.09
|
1、小区绿化率在30%以上;每平方米绿化每月费用约0.40元;
2、绿化植物品种至少在150种以上;
3、绿化植物名贵品种至少在15种以上;
4、绿化所用设施设备及工具不少于5种以上;
5、绿化所用化肥、农药种类在5种以上;
6、草坪基本生长整齐,有计划修剪;
7、乔、灌木、攀缘植物生长基本良好,有适当修剪造型;
8、未建苗圃,但采取了移栽补种。、
|
|
项 目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具备条件
|
备 注
|
基本要求
|
分级服务要求
|
园
林
绿
化
|
五
级
|
0.05
|
1、有专业人员进行绿化管理,各类制度健全;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
3、花卉、绿篱、树木按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4、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
1、小区绿化率在25%以上;每平方米绿化每月费用约0.35元;
2、2、绿化植物品种至少在80种以上;
3、绿化植物名贵品种至少在5种以上;
4、绿化所用设施设备及工具不少于2种以上;
5、绿化所用化肥、农药种类在5种以上;
6、草坪基本成活,有少量秃斑 ,未做定期修剪;
7、乔、灌木、攀缘植物任其自由生长,未修剪造型;
8、未有补栽花卉建苗木。
|
1、园林绿化成本包括:园林绿化人员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公共水费。
2、分级服务要求有三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若有四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
公共秩序维护
|
一级
|
0.40
|
1、配有专职的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各类管理制度完善;
2、秩序维护人员上岗时配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3有火警、水警、警情等应急预案;
4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
|
1、小区设有专门的监控中心;
2、秩序维护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或150户)以下;
3、秩序维护项目做到门岗值守、门岗服务、巡逻检查、录像监控、值守防盗、车辆服务、治安联防、消防演习八个项目以上;
4、技术防范设施做到周界有红外线监控、楼宇对讲、智能门禁系统或IC卡服务系统;
5、维护秩序人员每隔二小时到指定区域巡逻一次;
6、建立对外来人员进入物业区进行询问和登记制度;
7、对居住满一年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熟悉率达到90%以上;
8、车俩行驶有规定线路,停车场内配置道闸和录像系统,停车标识清晰明确,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停车场24小时有专人值守。
9、每年一次问卷调查,业主对公共秩序服务工作满意率达90%
|
1、公共秩序成本包括: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人工费用、安防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及维护费用等。
2、分级服务要求有三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若有三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3、保安人员指保安主管、保安员。
|
项 目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具备条件
|
备 注
|
基本要求
|
分级服务要求
|
公共秩序维护
|
二
级
|
0.35
|
1、配有专职的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各类管理制度完善;
2、保安人员上岗时配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3有火警、水警、警情等应急预案;
4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
|
1、小区设有专门的监控中心;
2、秩序维护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151户-200户);
3、秩序维护项目做到门岗值守、门岗服务、巡逻检查、录像监控、值守防盗、车辆服务、治安联防、消防演习六个项目以上;
4、技术防范设施做到周界有红外线监控、楼宇对讲、智能门禁系统或IC卡服务系统;
5、维护秩序人员三小时到指定区域巡逻一次;
6、建立对外来人员进入物业区进行询问和登记制度;
7、对居住满一年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熟悉率达到85%以上;
8、车俩行驶有规定线路,停车场内配置道闸和录像系统,停车标识清晰明确,
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停车场24小时有专人值守。
9、每年一次问卷调查,业主对公共秩序服务工作满意率达85%
|
1、公共秩序成本包括: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人工费用、安防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及维护费用等。
2、分级服务要求有一至二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若有三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3、保安人员指保安主管、保安员。
|
三
级
|
0.28
|
1、小区设有专门的监控中心;
2、秩序维护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14000平方米以下(201户-250户);
3、秩序维护项目做到门岗值守、门岗服务、巡逻检查、录像监控、值守防盗、车辆服务、治安联防、消防演习五个项目以上;
4、技术防范设施做到周界有红外线监控、楼宇对讲、智能门禁系统或IC卡服务系统;
5、维护秩序人员三小时到指定区域巡逻一次;
6、建立对外来人员进入物业区进行询问和登记制度;
7、对居住满一年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熟悉率达到80%以上;
8、车俩行驶有规定线路,停车场内配置道闸和录像系统,停车标识清晰明确,
有专职人员协助停车事宜;停车场有专人值守。
9、每年一次问卷调查,业主对公共秩序服务工作满意率达80%
|
项 目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具备条件
|
备 注
|
基本要求
|
分级服务要求
|
公共秩序维护
|
四级
|
0.22
|
1、配有专职的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各类管理制度完善;
2、秩序维护人员上岗时配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3、有火警、水警、警情等应急预案;
4、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
|
1、小区设有专门的监控中心;
2、秩序维护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251户--300户)以下;
3、秩序维护项目做到门岗值守、门岗服务、巡逻检查、录像监控、值守防盗、车辆服务、治安联防、消防演习四个项目以上;
4、技术防范设施做到区内有监控、楼宇对讲、智能门禁系统或IC卡服务系统;
5、维护秩序人员定期到指定区域巡逻;
6、建立对外来人员进入物业区进行询问和登记制度;
7、对居住满一年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熟悉率达到75%以上;
8、车俩行驶有规定线路,停车场内配置道闸和录像,停车标识清晰,有专职人员协助停车事宜;停车场24小时有专人值守。
9、每年一次问卷调查,业主对公共秩序服务工作满意率达75%
|
1、公共秩序成本包括: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人工费用、安防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及维护费用等。
2、分级服务要求有三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若有四条或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3、秩序维护人员指秩序维护主管、秩序维护员。
|
五级
|
0.15
|
1、小区设有监控设备;
2、秩序维护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301户)以下;
3、秩序维护项目做到门岗值守、门岗服务、巡逻检查、录像监控、值守防盗、车辆服务、治安联防、消防演习三个项目以上;
4、技术防范设施做到区内监控、楼宇对讲;
5、维护秩序人员定期到指定区域巡逻;
6、建立对外来人员进入物业区进行询问和登记制度;
7、对居住满一年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熟悉率达到70%以上;
8、车俩行驶有规定线路,停车标识清晰,统一地点停放车辆;
9、每年一次问卷调查,业主对公共秩序服务工作满意率达70%。
|
备注:1、对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低于20000平方米的,可在达到分级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收费标准上浮15%;
2、利用住宅改变其用途用做办公及经营场所的,可在达到分级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收费标准上浮50%。
3、上述分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不含电梯维护(维保、养护、年检)运行电费及二次供水加压运行电费。
|
物业服务收费
备案表
( )年
申报小区(楼宇)
企 业 负 责 人
备 案 日 期
邮 政 编 码
申报单位(盖章)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填 报 须 知
1.此表上报时,必须使用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2.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一份)及书面说明,前期物业服务方案
(1)物业服务企业按指导价分类等级的备案的填报1.2.3.4表。
(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超过指导价分类等级标准的填报1.2.3.4.5.6表。
4.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或协议(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 (一份),已售购房合同书复印件(三份);
5.规划设计总图复印件(一份);
6.车辆(机动、非机动)停放平面图(室内、室外)(一份);
7.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小样)加盖公司印章(一份)。
8.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审核通过,给予备案回执。
物业企业及物业基本情况(1)
小区名称
|
|
开工时间
|
|
座落位置
|
|
竣工交付
使用时间
|
|
企业资质
|
|
法定代表人
|
|
公司名称
|
|
联系人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区内房屋类型及配套设施状况(2)
房屋类型
|
幢数
|
套数
|
面 积
|
项目
|
比率
|
面积
|
多层住宅
|
|
|
|
绿化
|
|
|
高层住宅
|
|
|
|
道路
|
|
|
写字楼
|
|
|
|
停车场
(库)
|
|
|
别墅
|
|
|
|
非机动车场(库)
|
|
|
商业
|
|
|
|
化粪池
|
|
|
幼儿园
|
|
|
|
储水池(罐)
|
|
|
小学校
|
|
|
|
|
|
|
地下室
|
|
|
|
|
|
|
值班室
|
|
|
|
|
|
|
物业服务
用房
|
|
|
|
|
|
|
|
|
|
|
|
|
|
区内共用设备状况(3)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功能
|
数量
|
绿化设备
|
|
|
公共照明设备
|
|
|
住宅电梯
|
|
|
发(配)电设备
|
|
|
给(配)水设备
|
|
|
消防系统
|
|
|
监控系统
|
|
|
有线电视
|
|
|
通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4)
项 目
|
数量
|
费用
|
备注
|
一、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
|
|
|
1、服务的物业数量
|
|
|
|
2、服务的物业总建筑面积
|
|
|
|
3、物业服务费总收入
|
|
|
|
4、注册资金
|
|
|
|
5、固定资产
|
|
|
|
6、流动资产
|
|
|
|
7、企业净利润
|
|
|
|
8、企业净资产利润率
|
|
|
|
二、申报物业业主入住率
|
|
|
|
三、申报物业应收费面积及收费标准
|
|
|
|
(一)住宅
|
|
|
|
1、多层住宅(含七层以下)
|
|
|
|
2、高层住宅(含八至十六层以上)
|
|
|
|
3、别墅
|
|
|
|
(二)非住宅
|
|
|
|
1、办公
|
|
|
|
2、营业用房
|
|
|
|
四、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
|
|
|
五、电梯数量
|
|
|
|
六、增压水泵数量
|
|
|
|
七、公建配套设施项目
|
|
|
|
1、幼儿园
|
|
|
|
2、小学校
|
|
|
|
3、社区医疗
|
|
|
|
4、社区用房
|
|
|
|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有设施等收益
|
|
|
|
1、车位收益
|
|
|
|
2、娱乐等经营收益
|
|
|
|
3、其他收益
|
|
|
|
九、物业服务收费率(%)
|
|
|
|
十、获得市级级以上荣誉次数
|
|
|
|
物业服务人员薪酬明细表(5)
项 目
|
数量
|
备注
|
一、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人)
|
|
|
1、管理人员
|
|
|
2、秩序维护人员
|
|
|
3、保洁人员
|
|
|
4、工程维修人员
|
|
|
5、绿化人员
|
|
|
6、其他人员
|
|
|
二、年从业人员薪酬支出总额(元)
|
|
|
(一)工资支出总额
|
|
|
1、管理人员工资总额
|
|
|
2、秩序维护人员工资总额
|
|
|
3、保洁人员工资总额
|
|
|
4、工程维修人员工资总额
|
|
|
5、绿化人员工资总额
|
|
|
6、其他人员工资总额
|
|
|
(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
|
|
|
1、基本养老保险
|
|
|
2、基本医疗保险
|
|
|
3、失业保险
|
|
|
4、工伤保险
|
|
|
5、生育保险
|
|
|
6、住房公积金
|
|
|
(三)其他支出
|
|
|
三、从业人员薪酬人均支出(元/人.月)
|
|
|
(一)人均工资
|
|
|
(二)人均社会保障费
|
|
|
(三)人均其他支出
|
|
|
物业服务费成本情况(6)
项 目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一、人员费用(元)
|
|
|
(一)工资
|
|
|
(二)社会保障费
|
|
|
(三)其他支出
|
|
|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元)
|
|
|
其中(一)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
|
|
|
1、电费
|
|
|
2、维护费
|
|
|
3、设备保险费
|
|
|
4、年检费
|
|
|
5、其他支出
|
|
|
(二)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
|
|
|
1、电费
|
|
|
2、日常维护费
|
|
|
3、其他支出
|
|
|
三、园林绿化费(元)
|
|
|
四、清洁卫生费(元)
|
|
|
五、秩序维护费(元)
|
|
|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
责任保险费(元)
|
|
|
七、办公费(元)
|
|
|
八、管理费分摊(元)
|
|
|
九、固定资产折旧(元)
|
|
|
十、其他费用(元)
|
|
|
十一、利用区内设施收益(元)
|
|
|
十二、平均单位面积物业服务成本
(元/平方米、月)
|
|
|
十三、电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平均单位面积物业服务成本(元/平方米、月)
|
|
|
十四、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的平均单位面积物业服务成本(元/平方米、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