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云南省 厅发布了《云南省 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共列9类49条,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提及人才落户、自有房屋、租房、合法稳定就业等户口迁移登记业务。 人才落户方面,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租房落户则分为是否征得房主同意两种情况。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的提供的材料中要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和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可以在实际居住地 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未征得房主同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 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家庭)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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