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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4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者:    点击:2818次    日期: 2019-12-03

 

  近日,新修订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简称《规程》)正式印发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不涉及复杂情况的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创新发证方式、领证方式,电子证照在登簿后同步签发,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邮寄领证、自助打证等。

  精简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本次修订按照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等,全面梳理各项登记业务,对没有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证明资料,无需当事人提供。为此,新《规程》删除了缴交首期房款的银行进账单及缴款通知书回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登记证明材料。

  为此,新《规程》在第五条规定对已实现信息共享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提供文证编号等查询线索,由登记机构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对已纳入信息共享的证明材料,登记机构不得以证明材料必须通过网上获取为由,拒绝收取申请人主动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的决策部署,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同有经验的金融机构建立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机制,选取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探索实施政务服务零跑动和不见面审批。下一步,将继续借助互联网终端、微信公众号,结合身份识别、动态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加快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申请人可通过网络申报、填写、上传申请登记资料,系统自动检索、比对、核验申请登记资料等功能,力争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申请登记。

  为此,新《规程》明确登记机构应借助互联网新技术,依托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申办。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视为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网上申办的登记案件,登记机构不出具纸质受理回执,以系统反馈成功受理当日为受理日。

  此外,在实行抵押登记网上申办、不见面审批后,为避免群众往返跑,减少工作环节,从2019年2月起不再在产权证上注记抵押信息及涂销信息,新《规程》在第六十六条明确国有土地、在建建筑物、持证房屋等抵押登记业务(含抵押权第一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地产权证、国土证等)上不再加注抵押、注销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或办理信息,不加盖抵押注销章。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公众号、24小时查询自助服务机或登记档案查询窗口,查询抵押登记信息。

  电子证照纸质证照同等效力

  新《规程》将办理时限规定更新为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第一次登记、涉及历史、非公证的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机构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构建更加快捷、更加便利的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环境。

  在发证方式上,广州已逐步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工作。为此,新《规程》规定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后,电子证照应在登簿后同步签发,权利人可在手机客户端通过微信小程序经身份识别认证后读取。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不予办理

  新《规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登记的,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或者将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书面同意办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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