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浙江省丽水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好房子”以及第二期住房“以旧换新”政策相关情况,2025年8月至2026年4月30日,首批收购100套“旧房”,后续结合实际继续推进。 “旧房”收购包括中心区块、水东区块、联城区块三个区块范围内10年以上房龄的住宅,具有独立不动产权,且产权清晰、无查封冻结、无行政限制、无抵押、无担保,建成年限在2014年12月31日前。 换房群众可用一套或多套旧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房、车位及储藏间;新房配套的车位和储藏间可由旧房总价全额抵扣,剩余旧房总价不高于所购新房(不含车位和储藏间)总价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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